西安市环保局发布限行效果

20.11.2016  05:32
核心提示: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自本月15日6时起,西安市启动了机动车限行20%的应急响应措施。通过对15日—18日连续4天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数据分析,机动车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限行前下降约17.5%。

本报讯(记者 文锦)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自本月15日6时起,西安市启动了机动车限行20%的应急响应措施。通过对15日—18日连续4天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数据分析,机动车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限行前下降约17.5%。

记者从西安市环保局了解到,截至今年10月底,西安市机动车保有量约255万辆。其中汽车约240万辆,按车辆类型划分,小型汽车约228.4万辆,中、重型汽车约11.6万辆。按燃料类型划分,汽油车(含天然气汽车)约224万辆,柴油车约16万辆;按排放标准划分,国Ⅲ(不含)以下汽车约32万辆,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汽车约208万辆。

据测算,西安市机动车四项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约32万吨。汽车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约31万吨,其中一氧化碳(CO)24.5万吨,碳氢化合物(HC)2.5万吨,氮氧化物(NOX)3.8万吨,细颗粒物(PM)0.2万吨。据2015年我市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结果表明,机动车尾气对西安市PM2.5的贡献约为21.4%。

按照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测算模型测算,18日对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后,机动车四项主要污染物每天排放量减少约148吨。其中:一氧化碳(CO)约116吨,碳氢化合物(HC)约12吨,氮氧化物(NOX)约19吨,细颗粒物(PM)约1吨。由此测算,15日—18日限行期间,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减少各类污染物约59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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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多达上百种,主要污染物有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细颗粒物(PM)。其排放主要集中在离地面1米左右的低层空间,正处在人的呼吸带附近,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的、且持久的危害,对生态环境有直接的、持续的污染和破坏。

人体吸入低浓度的一氧化碳会出现头痛、头晕等中毒现象,过量吸入会导致死亡;碳氢化合物中包含多种如环芳烃成分的致癌物质;氮氧化物会引起人体中枢神经的瘫痪和痉挛。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细颗粒物、硫化物等是造成酸雨、雾霾等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排出的碳氢化合物与氮氧化物在强烈日光的作用下极易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毒性较大的光化学烟雾,对人体呼吸系统、视觉系统产生较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