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关于2015年12月份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11.12.2016  22:36

一、2015年12月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

西安市长安区旭日家具厂

喷漆有机废气治理工程

西安市长安区旭日家具厂

采用“干式过滤﹢高能等离子﹢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四级一体化设备,对1个修色车间、1个面漆车间和1个底漆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综合治理。整套系统处理风量45000㎥/h。

工程建设完备、设备运行正常,工程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显示,经治理后,排放的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西安市环保局文件(市环发[2015]65号)关于规范我市有机废气治理工程建设与管理的通知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各项意见和建议。

2

陕西香山红叶家具有限公司喷漆废气治理工程

陕西香山红叶家具有限公司

采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净化﹢催化燃烧脱附再生活性炭”三级净化处理,对4个底漆和6个面漆喷涂水帘柜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综合治理。整套系统处理风量为100000㎥/h左右。经验收组现场检查验收,工程建设完备、设备运行正常,工程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显示,经治理后,排放的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西安市环保局文件(市环发[2015]65号)最新表面涂装行业地方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工程建设完备、设备运行正常,工程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显示,经治理后,排放的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西安市环保局文件(市环发[2015]65号)最新表面涂装行业地方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各项意见和建议。

3

西安文豪家俱有限责任公司喷漆废气治理工程

西安文豪家俱有限责任公司

采用“干式过滤﹢高能等离子﹢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四级一体化设备,对1个底漆喷涂水帘柜、一个面漆喷涂水帘柜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30000㎥/h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综合治理。

工程建设完备、设备运行正常,工程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显示,经治理后,排放的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西安市环保局文件(市环发[2015]65号)最新表面涂装行业地方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各项意见和建议。

4

西安市长安区同心木器加工厂喷漆废气治理工程

西安市长安区同心木器加工厂

采用水帘除漆雾+干式过滤﹢高能离子﹢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治理工艺,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综合治理。系统处理风量36000㎥/h。

工程建设完备、设备运行正常,验收监测报告显示,经治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西安市环保局文件(市环发[2015]65号关于规范我市有机废气治理工程建设与管理的通知要求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各项意见和建议。

5

陕西林洋软木有限公司喷漆废气处理工程

陕西林洋软木有限公司

采用“收集﹢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综合治理。

工程建设完备、设备运行正常,工程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显示,经治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各项意见和建议。

6

西安长鸣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印刷废气治理工程

西安长鸣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采用“高能等离子﹢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三级净化处理,对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治理。整套系统处理风量8000㎥/h。

工程建设完备、设备运行正常,工程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显示,经治理后,排放的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西安市环保局文件(市环发[2015]65号)关于规范我市有机废气治理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排放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各项意见和建议。

7

西京学院2×20t/h燃煤锅炉SNCR脱硝工程

西京学院

主要采用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工艺,在800~1100℃下,将含氮的化学剂喷入贫燃烟气中,在无催化剂作用下尿素选择性地将烟气中NOx还原,生成氮气和水。

工程建设完备、设备运行正常,工程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显示,在SNCR脱硝系统正常运行下,西京学院锅炉房总排口氮氧化物排放量范围为0.90~1.52kg/h,折算后排放浓度范围为84~115mg/㎥,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中表7燃煤锅炉排放浓度200 mg/㎥的限值要求。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各项意见和建议。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网站链接

http://www.xaepb.gov.cn/ptl/index.html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29-85291282 /029-85290176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新华街399号环保长安分局综合科(7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