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正式发布实施

09.10.2014  11:59

        经西安市人大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省人大批准,《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模式、核算形式和分配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出经营多元化,分配多样化的新特点,税务机关对涉税信息的掌握和税收征管的难度增大。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税收保障工作,推动财政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增长,《条例》对税收管理、税收协助、税收服务、税收保障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规定了纳税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税收保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在吸收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实际,力求创新,健全了涉税信息共享制度,规定了涉税信息目录管理,使全市统一的税收保障网络信息平台更加完善,确保信息管用实用、共享到位,信息管税落地生根。 
        据悉,《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是继山东省、青岛市相关法规之后全国第三个税收收入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西安市已成为全国首个通过税收保障条例的省会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