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央:检察官持续一年帮务工受人员维权

15.07.2015  18:41

  “为弱势群体竭力办事,弘扬正气刚正不阿,使我们老百姓不再害怕。7月10日,从陕南农村来西安务工的老王给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送来了一面锦旗,感谢检察官依法监督,维护了妻子的合法权益。

去年5月的一天,老王的妻子在西安北郊的一处工地干活,不慎掉进了机井坑,摔坏了尾椎骨,需要十几万元医药费。工地包工头在支付了几千元医药费后就避而不见。老王一气之下来到了西安市经开区管委会安监局进行控告,要求安监局督促建筑公司和包工头赔偿有关医药费。安监局几经协调没有结果,便告知老王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2014年9月,老王写信给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预防科,举报经开区安监局不认真履行职责,涉嫌渎职行为。检察官刘洪亮等人在详细询问情况后告诉老王,安监局确实没有处理劳动纠纷和民事纠纷的法定义务,举报安监局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涉嫌渎职行为的问题,需要进行调查后才能下结论。于是,检察官让老王先回去,等待检察机关调查结论。

刘洪亮分析后认为,老王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安监局涉嫌渎职犯罪,必须进行预防调查;而老王妻子吕某的劳动纠纷中,关键是劳动关系的确认,这也是案件争议和依法处理的焦点。他及时将案情向领导进行汇报,并提出了启动预防调查的建议,得到了领导支持。

在此后的调查过程中,检察官们提取了经开区安监局对此事件的执法记录,证明安监局对吕某的安全事故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处理,只是受法定权限的限制,无法处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检察官约见了老王,把调查情况和结论向其进行告知,同时告诉其妻和建筑公司之间的工伤事故属于劳动纠纷,先要通过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进行维权。

在与老王交流过程中,刘洪亮了解到老王夫妻是外来务工人员,经济困难,便又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取得了联系,确定由陕西维谨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虽然用人单位一再否认与老王妻子吕某有劳动关系,并在之前已回填了机井,破坏了现场,但检察官在预防调查阶段调取的安监局的执法记录,成为了案件最为关键的证据,使案件顺利裁决。老王妻子吕某劳动争议案件取得了胜诉,老王非常高兴,第一时间就给检察官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谈到检察官以预防调查和法律咨询服务群众维权这件事,该院检察长李亚军说:“针对办案和群众反映中发现的不正常的现象和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而开展预防调查,体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既防范了职务犯罪风险,又帮助社会弱势群众维护了合法权益,有效消除了社会矛盾隐患,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作者: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 阮淑敏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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