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11月正式实施

14.10.2014  17:28

        10月13日记者从《西安市棚户区管理办法》新闻媒体通气会上获悉,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棚户区改造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西安实际出台的《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办法》明确了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工作的指导思想、管理原则和实施单位,进一步规范了回迁安置工作。细化了司法强制拆迁的程序,充分保障了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首次要求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每单元平层不得超过八户,安置房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此外,《办法》中关于西安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奖励费数额等,均有较大提高,在补偿方面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其中,《办法》明确了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前在册农业户籍人口(含参与集体分配的户口单列无房户)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人均不足65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65平方米的原则进行安置。 
        据悉,目前西安市已完成房屋搬迁的城中村和棚户区共腾迁土地约4.36万亩,为大明宫遗址公园、火车北客站等重大项目提供大量土地。西安市城棚改工作启动之初,城六区共有行政村624个,涉及人口约46万。截至2014年6月底,西安市改造累计完成投资669亿元,共计完成235个项目、43.24万人的回迁安置,完成215个村的农转居、158个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148个村的撤村建社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