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狱中托家属行贿 有期徒刑改判无期

24.09.2014  15:17

为感谢西安市某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杨某某在承揽工程等方面的帮助,包工头姚某某多次送钱感谢,甚至在因故意伤害入狱服刑期间,仍不忘让亲属给杨某某送“感谢费”。

今年6月,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姚某某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与原判无期徒刑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也对杨某某受贿案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底,西安市某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拟在该区沙井村北口建设四层环卫综合楼,为承揽该项目,姚某某借用西安长安区某建筑公司资质参与竞标。其间姚向时任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的杨某某表示欲承揽该工程,希望得到关照,并承诺事后感谢。在杨某某的帮助下,姚某某以长安区某建筑公司名义中标。

在施工过程中,姚某某要求增加工程预算,在四层环卫楼工程基础上加盖地下室和第五层,并提出租赁加盖部分,杨某某表示同意。随后,姚某某以个人名义同雁塔产业办签订了加盖地下室和第五层的协议,并以每年3.3万元的价格承租16年。后姚某某以每年30万元的租金将地下室和第五层转租他人。获利颇丰的姚某某为感谢杨某某的帮助,在招标公告发出后不久和2011年7月,先后给杨某某送去感谢费6万元和5万元。 

2012年3月,姚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入狱服刑。2012年7月,已在狱中的姚某某托亲戚给杨某某送上感谢费7万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岳红革 赵季萍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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