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禁炮令"常态化施行 警方:将加大查处力度

01.12.2017  22:22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沙楠) 《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今天(1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禁止在西安新城、碑林等六个行政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这也就意味着西安的城六区将会告别烟花爆竹。

  民警:“咱灞桥区现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今天开始已经实行了。

  12月1日下午,记者在西安灞桥区看到,民警正在给过往的路人发放宣传册,现场讲解《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新规定,大部分市民对这一举措表示支持。据了解,规定在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以及未央区行政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这比之前的西安绕城高速之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所涉及的范围更大。

  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董利宏:“结合灞桥区这一块,原来好多地方在绕城以外,还是可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新条例规定出来以后,现在灞桥区的所有行政区域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公安等相关单位最近经常给市民宣传《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下一步他们将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从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的污染。

  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纺织城派出所副所长刘海平:“我们在加大宣传的同时,将对辖区的婚庆公司,酒店宾馆逐一签订责任书。

  如果违反条例规定,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建立烟花爆竹采购、销售档案或未按规定留存备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