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莲湖:发挥监督职能 鉴定避免错案

28.09.2014  12:19

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认真负责、工作细致,及时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避免一起错案的发生。

2014年5月3日傍晚,王某因失恋在某路段主干道上拦挡正常行驶的车辆。待车辆停止后,王某跳上汽车引擎盖,用脚踹碎车辆前挡风玻璃,发泄不满,前后共损坏四辆车辆的前挡风玻璃。民警赶到现场制止时,王某又窜上警车引擎盖用脚踹碎前风挡玻璃。

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本案在细节上有很多蹊跷之处,不合常理,提讯王某时,发觉犯罪嫌疑人精神亢奋、语言表达词不达意,怀疑有精神问题,遂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王某的确患有精神疾病,在犯案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9月16日,经该院同意,公安机关将案件撤回。

由于检察机关的及时监督,王某避免了被错误羁押、审判的命运,诉讼权利得到了保护,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体现了检察机关从单纯打击犯罪到打击与保护并重,树立了检察机关“刚柔并济”的新形象。

(作者: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李赫赫 编辑:贺军)

白河:通过“省AAA级档案室”认证
近日,安康市档案局局长魏顺奇等一行8人,检察
紫阳:“三个强化”夯实工作责任
近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