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

29.07.2015  01:23

陕西传 媒网讯(陕西日报记者 秦骥)7月28日,记者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西安将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租赁型保障房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将调整为3000元,其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城镇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72%计租;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90%计租。

限价商品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3000元;单身人员申购年龄调整为年满22周岁;户籍要求调整为具有西安市居民户口或西安市居住证的家庭和人员。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的前提下,限价商品房可作为政府主导征迁项目的拆迁安置房,也可用于解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困难。

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结合 本地 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