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17.04.2016 09:1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日前,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发出《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西安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同时,各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全市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此次调整普遍降低了工伤保险费率标准。根据测算,政策调整后,用人单位每年将减轻负担2000万元左右。《通知》出台后,西安市还将建立费率确定调整和实施情况报备制度。新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按调整后相应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此外,由于之前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截止到今年6月,因此,2016年1月1日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7.04.2016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