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西安购房贷款不需出具缴存证明

18.12.2015  01:40
核心提示: 昨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最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须知》,职工在本市购房贷款的,中心不再出具缴存证明(三个未联网的分中心除外)。

昨日, 西安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最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须知》,职工在本市购房贷款的,中心不再出具缴存证明(三个未联网的分中心除外)。

最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须知》称,单位账户设立: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下设管理机构(中心综合业务部办事大厅或区县管理部)办理开户手续:1.单位介绍信;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企业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最近一个月工资表;4.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5.在中心网站下载、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缴清册》,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表格(一式二联加盖公章);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中心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核,设立单位公积金账户。单位经办人持已审核汇缴清册及汇缴书(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到缴存银行缴款,办理职工账户设立和首月汇缴业务。

个人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证明》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本单位开户的中心管理机构办理:在市本级开户的单位,到中心综合业务部办事大厅办理;在区县管理部开户的单位,到辖区所属管理部办理。职工在本市购房贷款的,中心不再出具缴存证明。

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外地转移至本市,需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转移确认书》,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本单位开户的中心管理机构办理:在市本级开户的单位,到中心综合业务部办事大厅办理;在区县管理部开户的单位,到辖区所属管理部办理。单位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证明》的,由单位经办人持介绍信,到所属中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在市本级开户的单位,到中心综合业务部办事大厅办理;在区县管理部开户的单位到辖区所属管理部办理。

单位需集体办理《职工缴存证明》或《账户转移确认书》,由单位经办人提供职工身份证号码电子表格到所属中心管理机构办理。

本报记者 张毅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