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资助入驻众创空间企业与团队

23.06.2018  14:38

本报讯(记者王嘉)日前,西安市科技局、西安市财政局联合制定《西安市资助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企业和团队的实施细则》,入驻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企业与团队可以申请相应的补贴和奖励。 

申报补贴资助的创业企业和团队需满足:入驻已认定的西安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时间不少于12个月;创业企业为成立不满三年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申请补助时为已经注册成立企业。对于满足申报条件的创业企业和团队,按入驻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时间,审核通过后予以补助:第一年给予空间实际使用费全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含)补助,第二年全额返还其前两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第三年对前三年企业开展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委托研发、技术检测、专利购买等费用,提供10%—20%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的补助;对创办三年内达到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申请企业和团队根据要求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补助申报表;创业企业与入驻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签订的合同、银行对账单和发票复印件;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创业企业与被委托单位签订的设备使用、委托研发、技术检测、专利购买等合同、银行对账单和发票复印件;区县、开发区推荐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材料。由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所属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并商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补贴时限从2017年1月1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