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西安轻型汽油车需符"国五"排放标准

19.11.2016  17:02

记者18日从西安市政府获悉,根据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公告》要求,从明年元旦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轻型两用燃料车、轻型单一气体燃料车及部分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

另外,自明年7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重型两用燃料车、重型单一气体燃料车,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的轻型柴油车、可消耗燃料为柴油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

市环保局将按照环境保护部发布的达标车型公告,公布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具体车型目录市民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查询。

市公安局将按照公布的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对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不予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受检车辆的污染控制装置进行查验,重点加强营运车辆及重型柴油车环保配置查验,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要求,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车辆,并在销售机动车时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的有关规定。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记者 付垚 张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