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修订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10.10.2015  07:10

近日,为了更好的解决群众诉求,提高接访效率,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2008年制定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

明确接访主体。人民群众来访大多与案件有关,而该院办案部门由三名副检察长主管,其他党组成员主要分管综合部门,接访后还需转交其他副检察长处理,中转环节增多,影响接访效率。因此,此次修订将接访主体由以前的院党组成员明确为为正副检察长,减少中间环节,增强了接访效果。

缩短接访周期。以前院党组成员轮流接访,每位党组成员两个月接访一次。修订为正副检察长轮流接访后,每位检察长每月接待一次,每次不少于半天。接访周期缩短一半,为群众表达合理诉求提供更多机会。

避免重复接访。修订后的制度规定,检察长接待工作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到底”的原则,首次接待的检察长对接访事项具有处理、办理、督促、落实的权利,不允许发生二次访,有效节约了司法成本。

提高接访效率。制度修订后,对检察长接待日接待的首次来访案件,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由负责接待的检察长在检察长接待登记表中签署明确的批办意见和办理期限,将案件移送责任部门办理。非本院管辖的信访事项,说明理由,引导信访人依法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实现了对群众来访事项的分流办理。

(作者: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阮涵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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