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创新管理模式 规范执法行为

26.03.2015  19:32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发挥案件管理的职能作用,采取“一个窗口”、“两道防线”、“三大机制”的管理模式,不断强化对执法办案的管理与监督,促进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一个窗口”对外,打造“阳光检务”。依托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在互联网上对案件信息进行公开。在案管大厅设立触摸式自助查询服务,方便查询案件办理情况;制定《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十项承诺》,从文明接待承诺、案件反馈、法制教育和咨询等十个方面向社会庄重许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查询平台,在大厅内开辟专门的律师阅卷工作室,由专人接待帮助当事人查询案件办理动态,制定了律师办理会见、案件查询、安排阅卷、收转材料等工作规范,统一提供公诉、侦监案件的查询和阅卷服务,统一代为收转律师、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提交的各类涉案材料。

两道防线”把关,强化监督制约。把牢案件受理关,统一受理审查公安机关以及本院移送的案件和相关法律文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案件,做出不予受理处理,退回案件移送机关。卡住送案审核关,按照“专人、同步、及时”原则,规范结案信息审核工作流程。依据案件性质不同,分别指派专人负责审查批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案卡信息进行逐项审核,确保案件信息完整准确。同时,同步审查案卷卷宗以及法律文书等书面材料是否齐备、规范、准确。所有案件均需在送案当日审核完毕,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承办人立刻补正。定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反馈,对容易出现差错的环节进行重点提示,案件整体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三大机制”保障,确保管理高效。建立案件管理预警防控机制。抓好“预警、评查、反馈”三个关键点,对退补重报案件进行专门预警,注明案件剩余审限,提示承办人及时办理,杜绝了案件超期问题。对案件信息填录不完整、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共性问题进行提醒警示。修改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从程序、实体、卷宗质量和社会效果四个方面对所办案件进行综合评估。每季度召开案管部门与各业务部门联席会,通报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对策,逐步改进,完善规范办案行为。建立检察官素能评价机制。根据执法岗位的不同划分类别进行评价,“一人一档,一案一册,档随人走”,案件管理部门每月统计并制作《执法办案情况表》,定期通报对检察官能力评价信息,同时作为对检察官素能进行动态评价的依据,记入个人年终考核中。建立奖励惩戒机制。根据案件办理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对完成当年目标任务后所超办的案件,分类奖励。实行办案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案件承办人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或引起恶劣影响的行为,除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外,进行责任追究;推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增强办案人员质量意识和公正执法责任心。

(作者: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刘勤成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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