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阎良:成功抗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6.03.2015  19:30

近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法院再审,结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014年10月,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田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称其借款10万元,并附有协议书,而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却是16.5万元借条。此案在审查期间,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数额各持己见,办案人向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证实了该16.5万元借款除10万元本金外,还包括15%利息及50%利润,明显超过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该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该院决定提请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抗诉。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于当年11月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5年3月,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作者: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 刘雅玲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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