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非法持有枪支毒品案开庭 国家宪法日以案普法

05.12.2014  08:22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今天,我们迎来了首个国家宪法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庭以案普法,让不少群众以旁听案件审理的方式,度过这特别的一天。

    今年5月份,接到举报线索的民警在西安和平门外一酒店将被告人刘泽君抓获,并在其随身携带的背包中查获冰毒3包,手枪一支。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泽君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以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8条,第128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涉案的手枪、子弹等证据。对于公诉人的指控,被告刘泽君表示无异议,但同时提出自己并非主动携带毒品和枪支。

    被告人 刘泽君:不是我携带的,是当时(抓捕时)跑掉的那两个人。他们告诉我把毒品转交给我朋友。

    在辩论环节,辩护人提出被告早前因为家庭出现巨大变故,为了索要欠款才和有贩卖毒品嫌疑的朋友联系,进而产生非法携带毒品、枪支的违法行为,被捕后认罪态度良好。请求法庭予以参考量刑。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庭宣判。

    审判长:被告人刘泽君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查获手枪一支,子弹四枚,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对审判结果无异议。而在这起案件中虽然被告并非主观恶意犯罪,但法网恢恢,不会对任何违法行为法外开恩。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研究室主任 翟全军:今天我们选择一起刑事案件作为宪法日活动一项内容,通过以案说法,来传递法治精神,让旁听群众接受法治教育,把普法做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