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多人非法募集资金获刑

22.11.2014  23:33

未经批准,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通过融资团队非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4.2亿余元。日今,该校法定代表人及校长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另有14名涉案者获刑。

西安中院审理认为,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及其法定代表人刁继珍、院长刁继花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融资团队非法向社会公众公 开募集资金。自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先后与西安、咸阳等地的4459人次签订借款协议7977份,协议金额42211.6662万元,实际收 款金额36304.0215万元。 期间,刁继花、刁继珍明知以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当时的盈利状况无法维系支付借款本息资金链,故意隐瞒真相,继续实施借款行为。

西安高 新技术培训学院将非法募集的大量资金,用于支付借款的高额利息和业务员提成,少部分资金用于学院建设及以学院名义在北京市购置房产,且用于办学活动的资金 与其非法筹集资金规模、数额明显不成比例。案发后被告人刁继花、刁继珍又无法说清剩余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

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及被告人刁继花、刁继珍对非法募集的大部分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汤波、周幸福在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集资诈骗犯罪活动中,系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考虑到被告人汤波、周幸福在犯罪中起次 要或辅助作用,可认定为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吴高平等12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集资业务员的身份,向社会公众承诺 大比例返现和支付高额利息回报,通过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募集资金,获取高额业务提成,扰乱金融秩序。其中11人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蒋少鹤还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谎称集资扩大办学规模,虚假承诺高额利息回报,假冒单位负责人签名,诱使他人与其签订借款协议,骗取他人资金,数额巨大。

根据各 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今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刁继花、刁继珍等16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一案进行宣判。分别以犯 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刁继花、刁继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汤波、周幸福分别获刑9年、8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犯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高平等12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期。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蒋少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 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记者 宁军 通讯员 王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