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温津贴每天25元/人 6月1日-9月30日发放

28.05.2017  19:42

“人社热线周”活动从5月22日起,截止27日,为期6天。期间,西安市人社局18个处室、单位40名工作人员(其中22名处级及以上干部)接听热线。先后为300余名市民解答了涉及就业创业、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失业工伤保险、人才培养和引进以及劳动关系等6个专题的问题咨询。有市民抱着试试的态度打进电话,却出乎意料地解决了问题;有市民刚挂热线电话,马上就接到西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后续跟进电话;有市民打进了局长接听的热线,咨询的却非西安市人社领域的问题,局长表示可帮协调……

为期六天的“人社热线周”昨日上午结束。最后一天,西安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相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人在一个半小时时间内接听了38条热线,就市民咨询的劳动关系、仲裁等相关问题答疑解惑。

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天高温津贴25元

34岁的王先生打进热线询问,他是一名跟公司签约的外卖派送员,天越来越热,他想了解今年西安的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他们公司应该发这个补贴吗?

答:公司应该发。今年西安高温津贴标准跟去年一样,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企业要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各企业应当停止室外露天工作,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27岁的小吴在一家私人企业从事销售工作快五年了,但是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未跟她签订劳动合同,她想了解公司和她算不算是有劳动关系,如果有这个劳动关系是从何时建立的?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