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28.11.2014  11:50
        日前,陕西省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华县少华中学,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某妨害公务一案,并对屈某某抢劫、抢夺、盗窃案及刘某某、钟某某、刘某抢劫、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2000余名师生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查明,2013年10月9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在华县某村的地里给张某某(已判刑)开设的赌场“望风”时,华县公安局组织巡特警大队及柳枝派出所对赌场实施围堵。杨某某在明知公安人员进行抓捕的情况下,依然给参赌人员通风报信。在巡特警队员将其控制后,杨某某与警方发生冲突,将巡特警队员罗某的左手咬伤,并将派出所民警潘某某的上衣拉扯破损,致参与赌博的数名违法人员逃离现场。

        经鉴定:罗某的伤情属轻微伤。2014年9月23日,被告人杨某某在延安火车站广场被民警抓获。杨某某被抓获后,其亲属主动与华县公安局柳枝派出所协商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决定对其从宽处罚。当庭宣告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随后,华县人民法院法官李根平对参与抢劫作案一起,参与抢夺作案五起,抢夺金额4649元,参与盗窃作案六起,盗窃金额26684元的屈某某抢劫、抢夺、盗窃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党娟莉法官对参与三次抢劫及一次入户盗窃的刘某某、钟某某、刘某抢劫、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依法判决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

        在庭审现场,旁听师生亲历了检察机关指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的全过程,特别是看到被告人站在被告席上痛苦、悔恨的神情,听到他们痛心疾首的忏悔以及法官希望被告人真诚认罪、改过自新的寄语,让师生们真切感受到法律就在他们身边,明白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师生们认为,这次活动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