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与老赖的较量

21.01.2015  11:05
        2014年11月16日,陕西米脂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假离婚转移房产躲避执行案,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4.45万元。

        白某与蔡某、寇某为多年朋友。三年前,蔡某在延安做生意急需资金,在朋友寇某的介绍及担保下,白某借给蔡某4.45万元,蔡某用在米脂的住房作为抵押,约定45天偿还,并按同期银行利率偿还利息。眼看一年就要过去了,蔡某仍以种种理由推脱不还;白某找寇某协商,寇某好像忘记了担保时的信誓旦旦。无奈之下,白某一纸诉状将蔡某、寇某诉至法院。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朋友,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蔡某于2012年8月31日前偿还借款3.45万元,下余1万元于同年11月30日前付清,寇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履行期限到期后,蔡某、寇某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白某无奈,只好于2014年8月3日向米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蔡某、寇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限期履行还款义务,而被执行人在限期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经查询,二被执行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白某向法院提供了确切信息,蔡某在米脂城里某小区有住房,执行法官遂驱车赶往米脂县房管所查询,却得知被执行人蔡某已于2013年2月以离婚析产为由,将该处房产过户给其妻方某,并于2013年4月10到米脂县房管所领取了房屋所有权人为方某的房屋所有权证。执行法官找到蔡某妻子方某,方某辩解说自己已与蔡某离婚,蔡某的事与自己无关,拒不配合法官的工作。

        在被执行人蔡某转移房产后,执行法官多次与其电话联系,从情、法、理多角度全方位做其思想工作,希望蔡某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也讲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应承担的后果。但蔡某以自己生意忙为由,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寇某也借故推脱,不配合法院的工作,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尽管当事人领到了胜诉的裁判文书,但如果应有的债务得不到清偿,应得赔偿得不到偿还,损害的权益得不到维护,胜诉的裁判对当事人仍是一纸空文,相当于法院给当事人打了白条!”米脂法院执行庭庭长针对此案表明了自己的观点,承办法官柴庭更是寝食不安。最终,合议庭合议后决定,前往延安“缉拿”赖账户蔡某。

        2014年11月16日凌晨4点,执行法官前往延安,经多方询问,得知蔡某住在北关路某饭店,遂迅速赶过去将蔡某抓获并依法拘留。蔡某在被拘留期间,认真反省悔过,认识到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判决文书躲避执行的严重后果,积极让其家人协助履行还款义务;寇某听说此事后,积极筹款,迅速偿还了剩余欠款,使本案圆满执结。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