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富县法院“群教活动”特色显亮点多

05.11.2014  11:08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陕西省富县法院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紧紧把握“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主题,将教育实践活动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等各个领域,以学教活动促审判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充分体现党的群众路线,二者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凸显特色,亮点纷呈。

  一是实践活动主题鲜明,思路清晰。整个活动紧紧围绕“1146333”的主线开展,即围绕一个主题:“为民、务实、清廉”;贯穿一条主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聚焦“四风”;解决“六难”,消除“三案”,提升“三力”(提高干警司法能力、提高干警同人民群众的亲和力、提高司法公信力),达到“三清”(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增强了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创新完善了“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便民联动工作机制,并划片包村,明确责任,使全院法官说法工作向全县各村组和社区覆盖,积极推进,取得了成效。为了达到了解群众法律诉求、方便群众法律诉求、实现群众法律诉求的目的,联村法官采取“法制宣讲会上说,法律咨询当面说,行动不便上门说,见面不便电话说,调处纠纷现场说”等五种“说法”方式,为老百姓及时便捷的化解纠纷,消除矛盾,达到和谐。这一做法拉近了乡镇干部、法院干警同人民群众的距离,增强了法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亲和力,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成为新时期县域治理的好抓手。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该院已经说法150余次,化解矛盾纠纷85件,有效促进了富县和谐发展。“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受到了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及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安东、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姚引良等领导同志的高度肯定,并向全国法院推广。

  三是实行法院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即克服了法院领导干部高高在上、只动口不动手,只指导不办案的官僚主义作风,同时又通过领导带头办案减轻了一线办案法官的工作压力。实行此制度以来,该院领导班子成员积极行动,自觉办理大案难案,深入基层,深入现场,调查案情,“说法”调解,为全院法官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目前,全院领导干部已审结各类案件28件,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服务县域经济,实行对果农果商常态化法律服务  。在春夏秋冬各个季节里,根据果农果商需求,通过电视,向全县果农公布苹果巡回服务法庭的人员和联系方式、服务事项,通过巡回宣传和举办专题讲座,向果农果商宣传果园承包合同相关知识,识别和预防假农药、假化肥和劣质果袋有关常识,向果农讲解苹果销售合同等相关法律规定和雇工安全常识及雇工意外伤害赔偿法律规定等。并派出巡回审判车辆,长期在全县各个果区巡回服务,及时解决苹果生产和销售中的矛盾纠纷。

  五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扎实整改,确保实效。为了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六难、三案”问题,该院围绕班子整改意见,经过认真调研讨论,制定了《立案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工作暂行规定》、《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廉政监督管理制度》、《不当过问案件责任追究办法》等35项制度,从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和院务管理制度,提高了队伍素质,并从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等各个环节严格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切实改进作风,确保案件公正审执,提升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