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铁窗内外的“握手言和”

30.12.2014  14:46
        12月15日下午3时,在陕西省商南县看守所的会见室里,商南县法院东岗法庭干警成功调解解决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总标的30万元,两位昔日好友在铁窗内外握手言和。

        被告王某系商南县某氧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8月因涉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羁押于商南县看守所。王某原籍河南省西峡县,原告杨某系其老家邻居,二人常有生意往来,双方既是老乡又是朋友。2013年12月3日及2014年4月3日,王某以生意周转为由两次向杨某借款,金额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均约定月息2分。王某被羁押于商南县看守所后,杨某多次找到其家属要求其还款。王某家人均以无钱为由拒绝,原本和睦的朋友关系变得剑拔弩张,最终,杨某分两案向商南县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向其归还两次借款本金及利息。

        商南县法院东岗法庭承办该起案件后,考虑到被告系河南西峡人,来往诉讼很不方便,且被告王某身处看守所的特殊情况,为方便双方当事人诉讼,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最终决定将审判庭移至看守所内。庭审中,法官根据平时处理此类案件的惯例,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了分期还款的建议,经过耐心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其实,这并不是东岗法庭第一次在看守所内开庭。2014年以来,东岗法庭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先后在看守所、社区、农村等地开庭审理案件十余起,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践行了司法为民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