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院长下基层开庭审案

18.12.2014  14:14
  “‘两长’同时出庭,我还是第一次见到”,一名旁听群众如此说。12月10日上午12时,在距陕西镇巴县县城50余公里的镇巴法院三元人民法庭审判庭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担任审判长的镇巴法院院长李志刚宣布开庭,由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正式开庭审理,该县检察院检察长龚新伟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数十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 

  这是该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镇巴法院狠抓案件质量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制度,取得较好效果。为迎接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加强院长、庭长审判职责,不断提升审判质效,该院制定了《院长、庭长办理案件实施意见》,要求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要积极主办或者担任审判长参与办理案件,其中院长主办案件不得少于1件。 

  李院长表示,通过院长亲自审案,一方面是落实最高法院对院长参加审理案件工作的要求,对全院法官起到指导示范作用,提高他们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也是对自己业务知识和审判技能的一次检阅,以便更好的为群众服务,为人民司法。 

  据悉,该案将在认真合议后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