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铁法院:厉兵秣马 奋勇前行 涅槃重生 再铸辉煌

20.03.2015  20:29

        铁路法院改制,是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障铁路运输大动脉安全畅通的审判职责,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国家司法体系,合理配置司法资源。2012年7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划归国家统一司法体制,移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在正式办案三十周年的历史节点上,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和铁路的改革发展,西铁法院迎来了全新的发展契机和更广阔的发展平台。

把握新形势

          2012年8月,西铁法院改制后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之初,就明确铁路法院在改制后必须有所作为、有所进取,必须站在依法审判、维护法律的高度去履行职责,在新的历史时期展示铁路法院和铁路法官勇于进取、敢于担当、勇往直前的风采。并提出了: 要继续办好涉“铁”案件。 改制后,铁路法院当前“铁路”专门化的特性没有完全改变,要继续审理好铁路专门管辖案件,全力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稳定有序,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要做好新增管辖业务的工作 。改制后,铁路法院的审判任务会有所增加,要适应审判工作需要,加紧业务培训,调配好审判力量,顺利完成审判任务,体现铁路法院的工作水平和队伍能力; 要继续探索拓展职能 。铁路法院这支队伍具有特殊性,要发挥好现有的人才资源优势,不断拓展审判职能,创新诉讼服务措施、司法为民措施,不等待,不懈怠,不依赖,激流勇进,才能在新的历史环境中有所作为,展示西铁法院人的风貌。

应对新挑战

        2013年9月6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指定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指定该院受理西安市雁塔区、莲湖区下辖的运输合同纠纷及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曲江大队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在受理新类型案件之前,部分同志的心理是复杂的,很多人都有“狼来了”的担忧。一则是随着新类型案件大量立案,该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数量激增,对该院既有审判模式形成严峻挑战,在客观上将对该院始终要求的精细化办案标准造成冲击;再则是此类案件对于铁路法院来说毕竟是新类型案件,裁判的尺度乃至文书的撰写等等诸多问题能否在最短时间内与地方同仁们达成一致,也有可能是一个需要不断摸索和学习的过程。当时的民庭仅有5名法官,1人休产假,只有4人在岗,除庭长外均是青年法官,平均年龄仅32.5岁,如何快速进入角色,交出铁路法院改制后第一份答卷,让这些民事法官们的心情忐忑不安。该院党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院内工作实际,果断决策,迅速拓展工作思路,强力推出一系列应对新类型案件的举措。

        谋划全局,举全院之力保民事审判。 改制完成后,该院党组将民事审判工作放在全院工作首要位置,未雨绸缪,重新调整内部机构的责任分工,扩展民事审判业务部门,将原负责审管办工作的宝鸡派出法庭重组归回民事审判工作一线,抽调院内富有多年民事审判工作经验的法官、青年骨干法官到民庭、宝鸡派出法庭工作,新老干警传帮带搭建民事审判法官梯队,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确保审判力量的集中、可持续发展,并对院内办公用房进行翻新、调整,确保审判一线工作需要。

      全员练兵,建业务精通的审判队伍。 地方法院对铁路法院一贯的评价是案少人多。转制地方后,该院党组迅速部署在全院掀起了大学习、大练兵的热潮,“两法”专项学习、邀请专家讲座、案例讲评会、论文发布会、业务研讨班、特邀企业座谈会等。同时,院长带队赴兄弟法院走访交流,了解地方法院办理此类型案件的情况,汲取宝贵经验,并就案件对接、处理方式、向当事人释明等细节及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状况、处理经验、注意事项、裁判文书的写作技巧等进行沟通,确保接收新类型案件的平稳有序和衔接到位,为新一轮审判工作的顺利完成起好步、开好头。

      传承精细,保案件质量提工作效率。 铁路法院案子少,是无法辩驳的事实,直至如今我们依旧不能和地方法院相提并论,但能够打出铁路法院品牌的永远是我们精细化办案的高质量。随着案件数量的增长,院党组提出,务必要传承我们铁法官办铁案的优良传统,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在摸索和实践中总结出一套高质量高效率的铁路法院办理新类型案件经验。

      狠抓质效,依托信息化强审判管理。 信息化建设,是近年法院工作的新亮点,也是我们提高审判工作质效的新利器。西铁法院在改制后经费短缺的情况下,争取上级法院支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数据化提高审判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案件质效。同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落实“凡结必查”规定,杜绝错案、消除瑕疵;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落实小额速裁制度,切实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严格审限管理,落实审限动态监控和临近审限提醒、逾期通报制度,杜绝案件审限随意延长、久拖不决的问题。

      司法公开,近人民群众赢支持赞誉。 面对新类型案件带来的服务层面拓宽,接触的群众数量扩大,西铁法院坚持把阳光司法的理念贯彻于审判执行全过程,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加快落实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各项部署,积极开展法院开放日、邀请公民代表旁听庭审、审判“五进”等活动,探索扩大立案、庭审、宣判、执行公开的范围和途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庭审直播、微博直播工作的要求,倒逼法官干警提高素质、增强能力、提升水平。让人民群众感受到铁路法院与地方法院一样地公平公正,更加地热情高效。

        法企共建,练队伍展作为接地气。 院班子成员清醒的知道改制后的西铁法院必须要行动起来,从多年来审理铁路纠纷的小环境中跳出来,原有的涉铁案件不但要办好,更要从中总结经验服务地方。2013年,接地气走群众路线的“法企共建”成了西铁法院的新名片,随着活动的开展,在运用普法宣传、不定期授课、论坛讲座、研讨互动等方式帮助共建企业、群众破解法律难题的同时,让全员齐练兵,合上卷宗走进企业、走近群众了解民生,体味生活,锻炼队伍,更好地为受理新类型案件后服务更多的人民群众打下基础。

完成新任务

      自2013年9月23日至2014年6月20日,9个月间,我院共受理道交类新类型案件309件,结案212件(调撤195件、判决17件),结案率69%、调撤率92%、自动履行率91%;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76件,结案195件(调撤179件、判决16件),结案率71%、调撤率92%;运输合同纠纷33件,结案17件(调撤16件、判决1件),结案率52%、调撤率94%。且无一例涉诉涉访,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实现了有机统一。   

      通过横向同期比较来深入分析,我们更能清晰的了解一些变化,2013年9月至2013年年底,时间仅有短短3个月,新类型案件立案97件,占西铁法院2013年全年民事案件立案总数的69%,结案60件,占西铁法院2013年全年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58%。2014年上半年,总立案239件,新类型案件立案212件,占西铁法院2014年上半年民事案件立案总数的89%,各类案件立案总数比去年同期增长214件,半年案件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856%;总结案163件,新类型案件结案152件,占西铁法院2014年上半年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93%,各类案件结案总数比去年同期增长151件,半年结案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258%。2014年半年结案率比去年同期增长20%。

      随着一年来新类型案件的审理,让我们感触颇深的是,激增的案件数量并没有压垮我们,曾经预想的种种困难和挑战也并未给我院现阶段工作发展带来阻碍。首先,在审理新增的运输合同方面,铁路法院此前受理的民事案件均与铁路运输密切相关,这些案件专业性强,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新增的运输合同类案件只是在原基础上对运输领域的扩展,我们完全能够胜任此类型案件。其次,虽然道交类案件专业性较强,但法律关系远较之前经常办理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简单,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而言,交警部门已经对原、被告的责任进行划分,进入司法程序后最重要的工作不过是对原告诉请数额的一一审核和评价,对于各类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而言,此类案件牵涉面窄,且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往往都能充分证明问题,所以这两类案件对法官而言,所付出的最多的精力是组织原、被告的调解工作,而这恰恰是铁路法院法官所擅长的——我们坚守公平正义,作风严谨细致,对当事人热情服务,这样的工作作风是长期以来铁路法院的优良传统所在。

      新类型案件的审理不仅很快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也收到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多个道交案件当事人满怀感激之情送来了锦旗及感谢信,“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秉公办案、执法为民”、“化干戈为民解忧、促和谐廉政高效”这些热情洋溢的话语,让法官们备受鼓舞、倍感欣慰;常年从事道交案件诉讼的保险公司及公交公司委托代理人对西铁法院“高效率”、“精细化”的案件审理方式也交口称赞,并深有感触地谈到:“铁路法院办案认真、热情,能够急当事人之所急,处理案件于法有据,让人信服!”。西安公交巴士公司相关负责人曾多次来我院表达诚挚谢意,并诚恳邀请我院法官赴其单位进行法律指导。当事人的认可是对法院工作的最高肯定,西铁法院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收获了当事人的满意和好评。同志们也增强了信心,更加坚定了铁路法院法官能够更好地完成更多审判任务,承担更多地社会责任的信念。

总结新经验

      2014年5月底,西铁法院召开了新类型案件审判工作总结座谈会,会上院党组对近一年来西铁法院受理新类型民事案件取得的新突破给予充分的肯定,要求继续保持铁路法院干警工作雷厉风行、案件审理追求精细的工作特质,不仅要保质保量完成审判任务,更要办出西铁法院的特色----公正司法、讲求质效。
      要坚持严格依法公正办案,塑造更加优良的作风。 目前铁路法院转制归属地方,多年来对铁路法院公正性质疑的事实基础已不存在,我们无论对涉铁案件还是新增案件都要始终坚持依法公正不动摇,这是铁路法院立足地方体系取信于民的根基。我院连续下发了三份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方案,通过制度规范、教育引导,打造新时期铁路法官较为稳定、规范的行为风格和工作态度,有利于树立在地方司法体系中的司法公信和司法形象。

      要及时更新传统民、商事审判理念。 扩大案件管辖范围以来,我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在服务大局、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得益于及时对传统民、商事审判理念的深入理论学习,从价值追求、责任承担的依据和标准、损失补偿的内容和范围、损失补偿范围等方面,引导法官上升到理论范围去区分厘清,更新理念,拓宽思路,才得以正确把握案件处理方向,切实保障民生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社会秩序。

      要不断学习以适应新形势要求。 法官是一个需要终身去学习的职业,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断出台,不及时充电,不更新知识体系,固守旧的经验,难以适应新时期民商事审判的客观要求,民商事审判法官的学习任务非常繁重。如今的西铁法院,已从应对新类型案件前紧张的突击学习过渡到了主动学习蔚然成风,形成了学习制度,除个人自学外,院内采取集中培训、庭审观摩、案例指导、工作座谈等形式,力争全面掌握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知识体系和法理精髓,提升业务素质和审判水平。

      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审、执全过程。 从结案数字反映出,我院调解率较高,重点是做到在审判工作中紧紧围绕“案结事了”目标,针对新类型案件的情况,把调解作为结案的首选方式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一是加强诉前调解,追求变“案结事了”为“案未立事已了”工作理念,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在考虑相关法律程序的基础上,及时处理当事人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立案调解,在案件立案之后、移送审判业务庭之前,充分利用立案窗口“第一时间接触当事人、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的优势,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但立案阶段的调解应以高效、快捷为原则,避免案件在立案阶段积压拖延;三是坚持调解优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铁路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以热情、耐心的疏导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提高案件调撤率,有效带动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四是重视判后答疑说理,注重说理的效果,对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情理权衡等方面作出解释和说明,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提升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率。

      要加强与上级法院、地方法院的沟通协调。 我院积极加强了与陕西省高院、西铁中院、西安市中院的联系协调与沟通,主动寻求业务指导以及工作支持,注意在案件各环节的把控、尺度等方面短期内达到了与地方法院持平的状态,避免给当事人带来地方法院与铁路法院在审理案件标准上不同的感受。

      在划归地方两周年、受理新类型案件一周年之际,西铁法院人用实绩证明,铁路法院人以勇于探索的胆识、大胆创新的勇气、不等不靠的自强、实力积淀的自信,紧跟司法改革步伐,快速适应新的体制发展环境,从容出色的完成新增审判任务,在初入地方司法体系办理新类型案件的揭幕战中战绩斐然,未来,我们定将和全国铁路法院的战友们一起再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