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限期要求市县级完成不动产登记整合工作

30.10.2015  10:45
 

  10月29日,记者从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上获悉,截至目前,我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市级完成率40%,县(区)级2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此,会议要求市级务必在11月15日前,县级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和机构组建任务。对于工作不力、年底不能完成任务的,省政府将实行问责。 

  我省今年初在省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并于5月挂牌成立。从目前各项工作情况看,各地进展不一,整体形势不容乐观。全省10个市107个区县(按国土部要求,杨凌区统计在咸阳市内,韩城市统计在渭南市内),已下发职责和机构整合文件的共有汉中、榆林、铜川、咸阳4市29个区县。其中,汉中市班子组建、资料移交、人员划转、统一登记窗口等均已到位。9月2日,颁发了全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各个时限和具体任务,国家和省上均有明确时间表。我省要求市级整合到位的,年底前要完成资料交接、人员培训、制度修订、平台建设等基础工作;市级整合未到位的,必须在11月15日前完成整合,县级11月底前必须完成整合,并全面开展筹建工作。 

  据了解,今年10月,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已按国务院要求,启动了对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工作缓慢的地区,将在明年元月向国务院提交问责清单,实施问责。目前,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正在对我省市县政府的推进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我省也将从11月中旬开始,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9个督导组赴各市区督导。对工作不力年底不能完成任务的,省政府将实行问责。(记者:乔佳妮)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