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24.10.2014  09:18
 

  10月23日,省水利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确保按期完成2014年度目标任务和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

  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是我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是关注民生、帮助农民解困脱贫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实现“水润三秦、水兴三秦、水美三秦”建设目标的重要内容。今明两年全省仍需解决450万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工程建设任务十分艰巨。省水利厅将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水利工作的重点,举全行业之力决心打好这场攻坚战。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快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和工程建设步伐。一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按照项目审批权限规定,抓紧完成2015年项目的审批和投资计划编报,提前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计划下达后立即全面开工建设。二要加大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三要加快项目实施和工程建设进度。要抢抓当前工程建设黄金施工期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倒排工期,节点控制,全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中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遵守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程序,全面落实法人主体责任,选好设计、施工和监理队伍,严格规范参建各方行为,着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要强力推动工程运行管理“三个一”的措施落实,加快组建管理机构、出台管理办法和设立维护基金,切实解决农村供水工程“没人管”、“没法管”、“没钱管”的问题,努力构建工程运行长效管理机制。要落实政府部门责任,高度重视水质安全工作,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建立巡视制度,综合防治水资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县级水质检测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水质巡检力度,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

  《通知》指出,要坚持政府主导,进一步夯实目标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当作一项政治任务,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切实把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水利厅将加强对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绩效考评,结合平时检查和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对各地考核评价结果进行通报。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省水利厅将参照水利部的做法,建立由厅领导包片督导检查机制,加大对各市县工程建设进度和“十二五”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挂牌追踪,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项目县,在全省进行通报,调减投资计划,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真抓实干,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各地要把培育典型、树立样板作为重要抓手,按照不同地域特点、不同工程类型、不同管理模式,力争一个市树立一个示范县,努力打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样板,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引领,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的建设发展。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