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要账未果发生争执 致人受伤受惩罚

24.04.2015  18:02
        陕西法院网讯      因要账未果,遂对他人进行殴打、挟持,致人受伤,自己也因此获刑受罚。4月20日,甘泉法院成功调解这起刑附民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被告张丽、李飞、宋涛三被告人共同赔偿附民原告白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5万元,调解当天赔付5万元,剩余15.5万元限于一个月内付清。

        2011年6月1日,张丽、李飞(系夫妻)和白玉三人合资开发修建富县某小区一栋楼房。三人约定整个账务由白玉负责,楼房竣工后由于部分业主未按期交纳剩余房款,张丽与李飞未拿回投资款及利润,而白玉拿回了自己的投资款以及所得利润,张丽夫妻二人虽多次向白玉索要自己那部分收益但均未果。2014年11月2日,张丽夫妻二人回甘泉找白玉索要钱款,好友宋涛搭其顺车回甘泉办事。后张丽、李飞、白玉发生争执,张丽夫妻对白玉实施了殴打,宋涛对此进行了劝阻。后李飞协同张丽夫妻将白玉挟持到富县家中要账,在此过程中,张丽夫妻再次对白玉实施殴打并用菜刀进行威胁。经鉴定,白玉之损伤属轻伤二级。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认真阅览全部卷宗。原告向被告索要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58万余元,在第一次调解中由于原告要价数额过高,双方差异太大无法达成调解。于是,第二次法官又找来和他们关系较好的中间人,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庭前再一次组织调解。办案法官空出两间办公室,准备好凳子和茶水,在当事人心情平静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调解,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就民事部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对被告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人物名均为化名)

        【法官寄语】冲动是魔鬼,当自己的合法利益收到侵犯时,我们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切莫因一时冲动,既伤害了别人也伤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