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房产新规:不得要求卖房人出具“单身证明”

18.06.2015  13:44
  本网讯 6月12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供无婚姻登记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申请人无婚姻关系的应以询问方式确认,不得再要求其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单身证明”。   根据通知,居民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如果卖方为单身,不再要求其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是要填写询问记录;有婚姻关系的申请人,仍需提供相关资料予以确认,比如结婚证等证明,且在卖房时,需其配偶到场签字认可。(胡怡)                                   责任编辑/刘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