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学规划建设海绵城市 将消纳70%的降雨

10.12.2015  10:1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促进水资源有效利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11月下旬,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江西实际,代省政府办公厅草拟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积极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城市水系建设,切实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等综合能力,有效促进全省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加强规划引导、强化工作统筹、提升住宅小区排涝水平、消减道路广场的雨水径流、增强公园绿地渗透吸纳能力、充分发挥水体调蓄功能6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要求在规划区内通过规划划定“蓝线”、“绿线”,有效落实城市河湖水系和山体林地等生态空间的保护。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新建小区要按照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规划建设雨水系统。新建城市道路各类地下管线的检查井应采用预制检查井、井圈、井盖。公园绿地内硬质铺装、步行系统、停车场等宜采用透水材料,提升公园绿地对雨水的滞蓄和净化能力。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水系等。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融资方式、完善体制机制和抓好典型示范的保障措施。(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