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委会西安渭北工业区航空工业组团(航空基地片区Ⅰ)规划 环评信息(二次公告)

22.05.2015  20: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委会已委托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西安渭北工业区航空工业组团(航空基地片区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方案简况

本规划为西安渭北工业区航空工业组团中的航空基地片区Ⅰ,范围为东至槐东路,西至外环西路,南至南环路,北至机场。规划面积22.04km2,规划末期人口规模约18.2万人。

西安渭北工业区航空工业组团整体规划形成了“两带、两轴、三核、五片区”的结构模式。其中“两带”:迎宾路和槐东路形成的航空产业带。“两轴”:与区域空间发展息息相关的轴线,即宏腰路(风貌展示轴)、郭靳路(经济发展轴)。“三核”为片区发展提供支持的设施核,即航空产业配套区、综合服务生活区和航空创意研发区,“五片区”:出口加工区、高端航空制造区、中航装备制造园、综合服务区及航空产业拓展区。本次评价范围为西安渭北工业区航空工业组团中的航空基地片区Ⅰ,包括出口加工区、高端航空制造区、中航装备制造园及航空产业配套区。

(二)规划方案分析

(1)规划方案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与有关规划的协调性

通过规划方案分析,环评认为本规划方案的指导思想、总体开发目标合理;规划的产业结构符合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相关要求;与《西安城市总体规划(2008年-2020年)》、《西安渭北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西安阎良副中心城市总体规划》(2012年)等。

(2)规划方案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规划核心产业是工业,其对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区内集中供热锅炉等废气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用水和废水排放对当地地表水环境质量、地下水量的影响;交通噪声、热力交换站噪声及地源热泵集中供热站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处理去向对环境的影响;工业区建设对周边地表水,生产及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区域开发对区内外文物的影响;道路、输变电线路、供水线路、建设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占用耕地对粮食供给的影响;区域开发、移民搬迁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三)承载力分析

(1)水资源承载力分析

根据《西安渭北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阎良航空工业组团》,航空工业组团(航空基地片区Ⅰ)需要新鲜水用量为13.7万m³/d。

本规划近期供水水源为阎良配水厂,阎良配水厂一期供水能力为5万m3/d,二期供水能力10万m3/d。远期供水水源为新建阎良第二水厂,规划总规模40万m3/d,初期李家河供水系统并入西安市城市供水体系,并通过西安城市供水体系向阎良航空工业组团供水,供水能力为7.18万m3/d。供水能力满足航空工业组团(航空基地片区Ⅰ)规划区用水要求。

(2)土地资源承载力分析

本规划实施后,因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将给阎良区耕地资源带来约一定的损失量,粮食生产量也随之减少,但因建设占农用地面积及人口规模增加较小,加之失地农民将外出务工或寻找其他途径解决就业,因此,规划建设土地资源对区域土地资源粮食人口承载量影响有限,阎良区土地资源粮食供应科满足区内人口供应。

(3)水环境容量

清河已无水环境容量,但考虑到航空工业组团(航空基地片区Ⅰ)的长远发展,以航空工业组团(航空基地片区Ⅰ)污水处理厂的达标排放量做为航空工业组团(航空基地片区Ⅰ)的总量控制指标。则COD、氨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908.85t/a,氨氮≤45.44t/a。

(4)大气环境容量

根据《西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通知》,航空基地2015年SO2排放总量为499.14t/a,NOx排放总量为300.29t/a,阎良区2015年SO2排放总量为3690.52t/a,NOx排放总量为1032.21t/a。阎良区全区总面积244.4km2,本规划范围为22.04km2,故本次规划范围内的SO2排放总量为377.82  t/a,NOx排放总量为120.16  t/a。

(四)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规划区供热热源主要为一座大型区域燃煤集中供热站。规划区环境空气污染主要为集中供热产生的废气、居民燃料燃烧废气以及企业工艺废气。

根据估算,规划区建成后,供热站燃煤锅炉燃烧产生大气污染物为:SO2100.8t/a、NOx50.4t/a、烟尘31.5t/a;民用天然气为清洁能源,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分别为:烟尘9.49t/a、NOx24.91t/a、SO21.50t/a。规划末期(2020年),规划区SO2排放总量约为102.30t/a,NOx排放总量约为75.31t/a。

规划范围主要企业为航空制造机配套项目,以机械加工为主,可能存在表面处理产生的有机废气。评价要求入驻产业示范基地企业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的相关要求,并要求各引进企业的项目环评要对工艺废气的产生量进行详细估算,配套先进的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城市给水工程技术规范》不同用地性质用水量指标的计算方法,航空工业组团(航空基地片区Ⅰ)用水量为10.37万m3/d,规划范围划分东、西两个污水处理厂片区,其中西片区服务区面积约6km2,污水由东向西经过DN1400污水干管向西进入污水处理厂(西安市阎良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清河;东片区服务范围包括迎宾路以东2.5km以外的区域,服务区面积16.04km2。

因清河已无环境容量,评价要求排入西片区污水处理厂的办公、生活污水需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需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入清河。

航空工业组团(航空基地片区Ⅰ)的各单位入驻后,如相关的污水处理厂还未建成时,各单位的生活污水必须自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1-2002)中相关标准要求全部回用;入区的各企事业单位在规划阶段预留出再生水接口及进行厂区内再生水管网的建设。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规划不直接从该地区采集地下水,因此对地下水质的影响主要是由于污水下渗引起的。在正常情况下,污水在规划区内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处理、排放,不会污染地下水。如发生污水管网破裂、污水处理厂事故、装置等的跑冒滴露等事故时,航空工业组团(航空基地片区Ⅰ)排放的污水会通过土壤入渗等形式进入地下水循环,污染地下水水质。

(4)声环境影响评价

随着规划道路投入运营,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到规划末期2020年,航空工业组团(航空基地片区Ⅰ)主干道昼间噪声均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夜间距离道路中心线90m处可满足要求。航空工业组团(航空基地片区Ⅰ)次干道昼间噪声均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夜间距离道路中心线25m处可满足要求。可通过设置道路绿化带、声屏障等降低噪声影响。

(5)固体废弃物排放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后,到2020年,预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64万t/a,目前阎良区尚无生活垃圾填埋场,规划区内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并经生活垃圾收集站分片收集后送生活垃圾转运站,经简单处理后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一般性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3.64万t/a,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量约21.276万t/a,处置量约2.364万t/a。可利用部分能综合利用部分,其它一般性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运送至垃圾场填埋。

危险废物应分类全部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通过以上措施,危险废物对规划区及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采取上述措施,规划区内各类固体废物进行100%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同时,评价建议在搞好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的基础上,设立工业固废交换信息中心,对边角料等可回收资源建立起有关企业各类固废的信息资料档案、数据库,可通过基地网站公开信息,方便企业获取相关的信息,推动区域内可再生资源的有效利用。

(6)生态环境影响

规划范围内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7.59m2/人,低于航空工业组团(航空基地片区)整体规划要求。规划区规划用地面积为22.04km2,在施工期间将产生水土流失现象。经计算规划实施过程中,在未采取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活动将导致规划区域平均每年新增水土流失量2.65×104t。施工活动结束后,建设用地将被固化,绿地将被植被、水域覆盖,水土保持措施也将建成,因施工引起的水土流失将得以改善。规划完成后,区域土壤侵蚀模数将大幅降低,水土流失量也将明显减少。西安渭北工业区航空工业组团(航空基地片区Ⅰ)土地利用生态适宜度等级为“基本适宜”。应从环保设施基础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绿化建设)等方面着手,增加工业区土地利用的适宜度。本期规划工业区绿地率较低,因此,建成后生态服务价值补偿作用有限。评价建议后期建设中扩大绿地景观及水体景观规模,在补偿因农田占用产生的生态损失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区域生态服务功能类型,提高生态系统服务服务价值,为居民营造一个“高生态服务”的居住环境。

(五)规划方案优化建议和要求

(1)环境保护规划调整建议

西安渭北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阎良航空工业组团》中没有有关环境保护规划的篇章,要求在《西安渭北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阎良航空工业组团》中增加环境保护规划的有关篇章。

(2)污水处理方案调整建议

①西片区、东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清河

本环评要求排入西片区污水处理厂的办公、生活污水需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方可经污水管道排入西片区、东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后,最终排入清河。

②航空工业组团(航空基地片区Ⅰ)的各单位入驻后,如相关的污水处理厂还未建成时,各单位的生活污水必须自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1-2002)中相关标准要求全部回用,禁止将废水排入清河等河流水体,恶化河流水质。

③配套管网调整建议:航空工业组团(航空基地片区Ⅰ)应当完善区内配套的再生水回用管道的规划、敷设及维护,减少水资源消耗量,并要求入区的各企事业单位在规划阶段预留出再生水接口及进行厂区内再生水管网的建设。

(3)用地调整建议

本次规划范围内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7.59m2/人,本次低于整体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中绿地≥16.2m2/人的要求,评价建议在后期建设中增加公共绿地面积。

(六)综合评价结论

西安渭北工业区航空工业组团(航空基地片区Ⅰ)规划目标、定位符合西安市及阎良区城市总体规划、渭北工业区规划和相关的产业发展规划,规划产业结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土地资源承载力和大气环境容量均能够满足规划需求,水资源方面清河已无环境容量,废水已达标排放为准。通过规划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可知规划实施对于区域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限度内。在对规划方案做合理调整、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的前提下,规划实施具有环境可行性。

(七)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委会

联系电话:029-89083515        联系人:薛工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曲江新区雁南五路            邮编:710061

联系电话:029-87629135          联系人:朱工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规划区域及周边区域的民众以及其他热心市民对规划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查规划时参考。公众参与的内容主要是请公众从环保角度对本规划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提供的联系方式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①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②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规划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③您对该规划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④您对管理部门审批该规划有何建议和要求;

⑤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规划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件/传真形式发送、电话等多种方式,发表对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建议,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的组织单位、规划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请用上述提供的联系方式把意见和建议发送给环评单位或规划实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