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新规 明年起开发商违约最高要赔双倍房款

15.12.2014  14:25
  据福建省住建厅消息,该省将按照全国统一安排,从2015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停止使用,届时仍使用旧版本合同的将不予网签或备案。   全省一律使用新版合同示范文本   据悉,新版合同示范文本针对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实际情况,明确规范了商品房预售、现售两类商品房买卖情形,其中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正在建设中且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新版现售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己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买卖。   从2015年1月1日起,福建省一律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省住建厅表示,由于对预售、现售情形执行政策的差异,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新版合同示范文本附件部分进行格式细化。已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市、县,应当及时更新相关系统软件内容。此外,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及车(库)位等房屋的买卖,可参照执行新版合同示范文本。   新版合同将约定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增加了质量担保、抵押、预售资金监管、买受人信息保护等条款。该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称,新版合同是对2000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和完善,并与《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对接。推行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维护买卖双方利益,减少和有效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另外,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果该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已确定商品房质量要创省优的,应在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有关质量条款中明确:商品房质量达到创省优要求。   据悉,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已经约定清楚了,开发商虚假宣传违反合同是要赔偿的。(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