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规范建设项目周边地下空间利用

11.10.2014  11:16
  为加强地下空间利用管理,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就建设项目周边地下空间利用的审批管理,制订了相关意见。   意见指出,根据城市规划要求,适合单独开发建设停车场(库)的地下空间,一律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单独供地。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划设计条件中已明确建设单位可利用项目周边地下空间的,建设单位可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划设计条件中未明确的,经厦门市规划主管部门报厦门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地下空间用于建设停车场(库);用于建设公共通道的,由厦门市规划主管部门商国土部门审查通过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按以下标准计收:地下一层的土地出让金按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内主要用途基准地价的10%收取,地下二层的按地下一层标准的50%收取,地下三层的按地下二层标准的50%收取,以此类推。土地出让期限的截止时间与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内主要用途土地出让期限的截止时间一致。地下空间作为非经营性停车场(库)的,免收土地出让金。   建设单位在利用地下空间时,必须满足其上方城市开敞空间的使用功能及各项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要求。政府因铺设各种管道和管线,需占用地下空间的,土地使用权人应无条件同意工程进出、通过、穿越,配合政府建设工程的实施。(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