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区六举措规范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行为

04.11.2016  01:03

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商洛市商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六项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有效落实,严把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体检关。
      一是明确承检机构。 按照合理布局、保证质量、方便体检的原则,该局采取“机构申报—审核选定—签订协议—全区公告”的方式,最终确定商洛市疾控中心、商州区疾控中心、商州区妇幼保健院等3家机构为全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定点单位,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商州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确保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明确检查项目。 根据国家卫计委于2016年7月1日印发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规定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6种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是健全健康检查档案。 对全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查体结果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并存入电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事项网络共享。
      四是开展宣传培训。 及时对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宣传培训,督促从业人员每年按时到定点机构参加健康体检,严格落实健康管理制度,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将各食品经营户、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直接接触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人员的健康检查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是明确法律责任。 对不参加健康检查和健康证过期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不符合身体健康状况的,责令用人单位将其调离直接接触食品药品的岗位。(商洛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