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举报警务室民警上班时间睡觉 涉事警员被通报

18.03.2015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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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3月13日至3月16日,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收到陕西省各级党政相关部门回复网友的23条答复。其中网友反映的“物业重复收取砸墙垃圾清运费”、“警务室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睡觉”、“水岸明珠小区沙霸横行”等问题,有了明确结果。

     万象春天重复收取垃圾清运费

     雁塔区:已责令物业停止收费

    3月6日,网友“小路”反映,两年前在雁塔万象春天3号楼买了房子,因为是婚房,在去年年底交房之后就开始装修。

    交装修押金的时候,物业让交200元的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因为我们要对房子结构进行一定的改变,物业还让交一平米50元的砸墙垃圾清运费,交了500多元。装修垃圾清运费应该包含了砸墙的垃圾清运,这两个名目的费用难道不算重复收费吗?这个费用是否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说明。

    3月13日,雁塔区主动给予回复:

    经区建住局核查,万象春天小区由西安斯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资质为二级。西安斯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除按《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平方米3元向万象春天小区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外,还对装修时砸掉室内非承重墙从而产生了过多装修垃圾的业主额外收取每平米50元的“砸墙垃圾清运费”。

    房屋建筑内除少数仅起隔挡作用的轻质隔墙外,其余所有结构体均对建筑结构安全尤其是抗震安全有一定影响。区建住局要求万象春天小区物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业主砸墙装修的行为立即制止。

    物业公司另外收取的每平方米50元“砸墙垃圾清运费”并无相关依据,区建住局已责令其立即停止收取。

     高新区一警务室工作人员上班睡觉

     公安局高新分局:已对民警进行通报批评

    3月11日,网友“一凡”反映,本人居住在高新科技一路单位所在地,所使用的一年期居住证到期,到辖区枫叶新都市一级警务室更换三年期的居住证,结果警务室的工作人员整天锁门睡觉,几次电话才打通,下午3点工作人员开门才睡起来,也没有穿工作制服。

    民警说我的一年期居住证更换不了三年期的居住证,只能继续更换一年期证。看过相关政策后第二天又去找,工作人员又说他们办理点有自己的办理细则,不看西安市居住证政策。希望相关部门能说明一下陕西省居住证管理条例是怎么规定的,也希望公安查实警务室警员上班睡觉的情况。

    3月12日,“民生热线”栏目组将网友的情况反映给了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3月16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给予回复:

    经了解投诉人成某于2015年3月11日下午到唐延路所办理居住证,其给社区民警罗某打电话,当时民警罗某正在分局开会,就告知成某到警务室,并安排辅警郭某接待。当时辅警郭某因前一天值夜班,当天中午在警务室休息,接待群众时警容不整,政策解释不到位,引起群众不满。

    3月12日下午,唐延路所副所长与投诉人成某进行了沟通,对相关情况做了耐心解释,成某表示了理解。另外,经分局同意,唐延路所支部研究决定,在全体工作会议上对民警罗某、辅警郭某通报批评,并要求全体民警、辅警在工作中汲取教训,严守纪律,注重作风养成,提高为民服务意识。

     居住证延期有关政策:依据省公公安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陕公通字【2013】85号)文件有关规定精神,居住证延期应审核的材料如下

    (一)一年有效期

    《陕西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明)、现居住地址证明、有效的《陕西省居住证》。

    (二)三年有效期

    《陕西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明)、现居住地址证明、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陕西省居住证》。

    (三)下列情况延期为―年有效期居住证

    申请延期为三年有效期居住证,不符合第(二)项规定的,或者在居住地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者一年内三次以上变更住址的,应当延期为一年有效期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