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意见

04.01.2016  08:29
 

  为了确保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全面两孩政策顺利落地,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台了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扎实做好全面两孩的启动工作。

  我省全面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指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均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实施意见对政策衔接的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是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违法生育行为仍然按照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执行。二是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三是2016年1月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子女在16周岁以内、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现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颁布前,可继续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不再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

  省卫生计生委对切实做好全面两孩落地工作提出了六条保障措施: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作为当前卫生计生工作的重点任务,充分发挥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切实抓紧抓好。二是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准确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产科、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建设,增加产科床位,力争用三年时间每个县都能建成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全面实施孕前优生筛查和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机制。四是做好出生人口监测。科学判断人口变动趋势,及时进行跟踪评估和监测预警。五是扎实推进重点工作。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六是认真抓好风险防控。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加强矛盾排查和信息沟通,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