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认真组织学习高检院“两个规定”

06.05.2015  12:21

近期,省市检察院转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员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及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健全处置涉案财物的程序、制度和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高度重视,认真领会规定精神。各业务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对涉案财物管理和律师执业权利严肃对待,将日常工作与规定要求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保障人权观念,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将落实两个规定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逐条梳理,重点查找律师工作和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严格规范检察环节刑事诉讼工作,做到依法办案。

严格落实,加大保障律师权益。组织召开检察官与律师座谈会,听取律师意见,重点围绕侦查、审查批捕、采取强制措施阶段的程序、会见、调查取证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展开讨论,针对具体问题中的程序衔接和权利保障进行交流,对律师代表提出的意见该院高度重视,当场答复解决,认真研究整改。院党组要求全院各部门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中的合法权利,努力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由纪检、案管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严格案款案物管理,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以来的全部涉案款物进行逐一检查,对扣押、移送涉案款物的法律文书和涉案财物统一登记出入库由案管部门进行动态监控,对涉案款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等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扣押及操作不规范、处理不及时等问题,督促办案部门深刻分析原因,限期整改,提高办案规范意识,严肃办案纪律,防范执法风险。

(供稿: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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