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利他”精神

24.12.2014  12:24

  “利他”这个概念如果广泛地推广可能会遭到嘲笑,一般人接受的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种想法,本来嘛,利己是将所有利益、好处、名誉都归于自己,谁都能明白“为己”的意思和好处,自当凡事先照顾好自己、满足自己。

  从次序上说,先照顾好自己是对的。就像一名家庭贤妇,首先应该自己吃好、穿暖、睡好、保护好自己的安全,而后才能有精力、能力照顾好家庭和家人。由此推己及人,每个人确实都应该先“为己”——先照顾好自己,满足自身需求,而后才能做好身外之事。只不过“为己”的目的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结的果和社会效应。

  有人善于“为己”是因为有人需要他,他的才华、能力可以给别人带来帮助;“为己”的目的是奉献;有人“为己”仅仅满足自我不断膨胀的名利心,基于对名利的向往,追求自我价值的光环效应,这种“为己”是不断努力地为自己攫取。

  在商业环境里,很多从业者相互之间是恶性竞争状态,勾心斗角相互拆台的事常有发生,其心态不外是“我不能成功你也别想成功”。如果俱备“利他”精神,结果就会不一样。失败的人将自己的失误分享给同行,大家一起研讨缘由、分析问题、商议解决方案,大家轮换着再接再厉,直到达成目标。大家共享成功果实,不成功也是一次并肩作战,这过程彼此累积的除了工作经验,还有同僚情谊。

  没有竞争的利益均享有点理想化,而且对团体人员的平均素质有一定要求。但是如果这种境况一旦发生,其带来的发展就不仅仅只体现在物质文明上,精神高度才是决定性因素。

  “利他”看上去是利益他人,实际上也是成就自己。“利他”的行为方式也常常存在于生活中。

  譬如商家的促销活动,给了优惠政策给顾客,其实促进了销量;譬如做些让心怡的人欢喜愉悦的事情,自己内心也会充满欢乐;譬如救助捐赠,我们收获的是与生俱来的善良品质的发扬光大……无论是从金钱物质方面利他,还是精神情绪方面利他,抑或帮助他人灵性发展、发展智慧,“利他”会同比例反馈在你身上。(古吉,文章摘自《澳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