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设立质量管理最高荣誉—市长质量奖

28.07.2016  18:10
  为有效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日前,汉中市政府印发《汉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从2016年开始设立“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设集体奖和个人奖两个奖项,由汉中市政府对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奖个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设立“市长质量奖”是对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目的是鼓励引导企业提升质量、优化管理、技术创新、研制先进标准、追求卓越绩效,走出一条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在全市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办法》明确,“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集体奖不超过2个,个人奖不超过2名,有效期为5年。《办法》还对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基本条件、申报要求、评选程序、奖励办法和监督管理做了明确规定。   为确保“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及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由汉中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评审专家将聘请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库,按照程序和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