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难题”点对点回告

04.06.2015  11:34

  昨天,记者收到了来自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关于本报报道的“证明难题”的回告,列出了要求开具证明的依据以及对市民建议的回应。

  ●房屋坐落变更

  建议定期通报地址变更

  5月29日,本报报道熊先生的问题:房产证是老地址,由于拆迁,房屋改了地址,老人去世后更改房产证的所有者名称时,想把旧地址改成新地址,房管局要求派出所开地址变更证明。

  5月29日,市房管局回告:对于此类情况,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并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

  投诉人提出的建议由房屋登记部门与地址变更管理部门进行数据信息交换的建议十分合理,但目前地址变更管理部门未对地址变更信息定期公开,政府部门间信息系统尚未联网,因此房管部门暂时无法及时获取地址变更信息。

  市房管局建议地址变更管理部门定期将地址变更信息向房管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开,方便市民办事。

  ●有结婚证还要调婚姻档案

  因为结婚证系补办

  5月28日,本报报道吴先生和老伴因为卖房过户的事只好多次证明自己的夫妻关系。由于两人结婚证丢失,回老家汉川补办了结婚证,但在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时,均要求他出具婚姻档案,来证明两人的婚姻关系。

  5月29日,市房管局回告:吴先生和老伴提交的结婚证补办登记时间为2006年12月30日,但没有原结婚登记时间,户口上显示夫妻关系的时间点为2007年3月23日,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均在房屋登记时间之后,无法证明吴先生购房时的婚姻状况。

  ●变更医生工作地点手续复杂

  医师执业有明确要求

  5月30日,本报报道在武昌区工作的医生潘女士,退休后也一直在做医生。今年5月,她申请从武昌一家医院到洪山一家医院工作,没想到需要办理复杂的医生工作地点变更。这一趟下来,她要跑四个地点,如果有一个环节出错,可能就要多跑几趟。

  6月2日,市卫计委回告:对医师变更执业地点,《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中明确要求,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市卫计委就医师注册审批事项制订了其子事项的12种一次性告知书并在网上公示,详细介绍了办理各个子事项的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在规定权限内简化了变更转出的手续材料及变更转入的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