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高检院实地评查咸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质量

26.09.2014  17:39

      9月20日至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案件评查第三组组长、民事检察三处处长肖皞明带领高检院案件评查组一行6人,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范思泓等陪同下,深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市院和秦都区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质量进行了实地阅卷评查。

      此次案件质量实地评查是高检院按照《关于组织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工作方案》安排,在各地检察机关自查、复查的基础上由高检院确定抽查的。评查范围是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自2013年1月1日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至2014年6月底前受理并办结的所有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主要包括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诉讼活动中审判人员违法情况监督案件和执行监督案件。评查标准分为通用标准12项以及具体案件类型的细分标准15项。此次评查中评查组实地阅卷评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4件。

      评查期间,评查组召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宝鸡、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咸阳市院所辖秦都、武功、乾县、永寿、泾阳、三原等6个基层检察院的民行部门负责人召开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调研座谈会,听取了各地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议,对陕西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予以肯定。

(作者: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王宁海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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