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于正抄袭败诉案:法律不容文贼

26.12.2014  18:59

导读: 昨日下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四家公司立即停止《》的发行和传播,于正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昨日下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四家公司立即停止《》的发行和传播,于正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此前,琼瑶发表长微博举报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梅花烙》。      随后,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微博于21点31分发表【人民微评:法律不容文贼】:以抄发家,哪怕名利双收,实是自设陷阱;以炒博名,纵然举世皆知,也是不良行径。法治时代,当文抄公不只是道德冒险,更为法律不容。净化编剧业生态,岂容害群之马?对偷食上瘾之鼠,当人人喊打。不走邪路,才可言正;学会做人,再谈出征。      今年5月28日,三中院受理了琼瑶诉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五被告侵害著作权一案。琼瑶一方指于正擅自采用其作品《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2000万元。本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