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发明专利减刑”也应关进制度的笼子

20.01.2015  19:05

  当不少的监狱发明,被用以谋取减刑,不仅暴露了“专利减刑制度”的固有漏洞,也让人不禁想象“专利认证领域”可能存在的乱象:职能者主观上把关不严,对实用新型专利等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这些都在客观上导致了众多垃圾专利获得认证。

  2014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裁定减去原足协副主席南勇一年有期徒刑,减刑原因之一是南勇在服刑期间发明4项专利。据公开报道,因在狱中进行发明创造而获得减刑的官员、名人并不少见。但记者调查发现,服刑人员进行发明创造并申请专利这一领域呈现乱象,为服刑人员提供发明专利助其减刑的机构渐趋规模化、专业化,而法律法规在对服刑人员的发明专利进行评估和认定这一领域,尚没有统一规定。(1月19日《北京青年报》)

  媒体的一篇调查报道,将“监狱发明家”这一特殊群体,第一次推向了聚光灯下。一番梳理之后,所谓“减刑产业链”之说,无疑让围观者惊诧不已。即便尚无确切证据,可以在专利减刑服务与特定服刑对象之间,建立起确定的买卖关联。但,此一灰色市场的存在和繁荣,本身就足以令人深深担忧。“购买发明专利,从而试图减免刑期”,这类现象的出现,所对应的乃是,刑事惩罚被架空、被亵渎的巨大风险。

  刑法认定,“罪犯在执行期间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构成重大立功,应当予以减刑”。此一规定合情合理,且有着充分的逻辑支撑。尴尬在于,针对发明专利申请减刑,竟无缜密操作细则兜底。久而久之,不同的地方,几乎都陷入了各自表述、各行其是的境地。这种不清不楚的暧昧语境,恰恰给了“减刑产业链”施展空间。在所谓“定制发明、申请专利、协助减刑”的一条龙服务中,刑事惩罚的权威,以及减刑制度的善意,无可避免会遭遇严峻考验。一面是有备而来的、专业化的市场运作;另一面则是规则滞后、准备不足的“监狱把关者”——两者相较,谁知道这场“减刑攻防战”到底胜负几何?

  当不少的监狱发明,被用以谋取减刑,不仅暴露了“专利减刑制度”的固有漏洞,也让人不禁想象“专利认证领域”可能存在的乱象:职能者主观上把关不严,对实用新型专利等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这些都在客观上导致了众多垃圾专利获得认证。事实上,但凡熟悉国内的专利申请现状,便应明白,获得发明专利,或许并没想象中困难和“了不起”。这也就解释了靠监狱发明来减刑的生存之道。

  就目前来看,应对“减刑产业链”,最直接的手段,当然是完善相关的机制框架,以刚性的、标准化的程序来堵住漏洞。尤其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服刑人员发明的价值评判标准,理应要高于一般意义的专利认定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在垃圾专利横行的当下,确保监狱专利真正有价值、能对社会产生实效。在此基础上,才能保证刑法关于“发明减刑”的条款,具备殷实的伦理和逻辑基础。

  “发明过程亲力亲为、发明成果具备价值”,这两者理应是监狱发明构成减刑条件的前提。而职能部门迫切所要做的,便是以科学的规则设计,来确保上述原则得到落实。□评论员 蒋璟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