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市民诉蒙牛乳业三产品欺诈 新城法院公开审理

29.09.2014  10:18
  近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钟长春诉西安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案。

  钟长春诉称,其于今年8月13日在西安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长缨店,购买了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蒙牛奶特朱古力牛奶”、“蒙牛奶特香草口味牛奶”、“蒙牛奶特香蕉牛奶”共4盒,花费19.60元。钟长春认为,其购买的“蒙牛奶特朱古力牛奶”、“蒙牛奶特香草口味牛奶”、“蒙牛奶特香蕉牛奶”属调制乳,不是牛奶,故被告构成欺诈,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换货款并赔偿共计519.61元。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蒙牛奶特朱古力牛奶”、“蒙牛奶特香草口味牛奶”、“蒙牛奶特香蕉牛奶”是否属于牛奶,被告是否构成欺诈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由于合议庭需对本案进行认真合议,故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