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动员部署全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祝列克高度评价公益诉讼

16.10.2015  08:49

会议现场

省检察院胡太平检察长作重要讲话

省检察院程紫平副检察长主持会议

省检察院巩富文副检察长总结发言

省检察院民行处范思泓处长参加讨论发言

分组讨论

参会人员

陕西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动员会今天在西安召开。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深刻分析了陕西开展公益诉讼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陕西省委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高度重视,9月28日,陕西省委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10月9日,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祝列克又对此项工作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探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对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祝列克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陕西省委的部署,立足陕西实际,遵循司法规律,建立完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稳妥推进试点。他还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试点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快推进法治陕西建设,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检察院今天向社会公布的《陕西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试点案件范围和工作任务及步骤安排都作出了规定,并明确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标志着陕西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将迈入实践探索阶段。据悉,西安、宝鸡、咸阳、榆林、汉中及铁检系统6个市(分)院为试点地区。

陕西省委政法委领导,部分在西安的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法院和省检察院有关领导,各市、分院和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倪建军  田银辉    摄影、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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