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努力提高新形势下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10.10.2014  11:09
        这次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主要是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决策部署,交流试点工作经验,研究推进试点工作,同时,对下半年政法重点工作进行研究谋划。

        一、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按照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中央政法单位经商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党委,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下一步,上海市委政法委要按照中央已经批准的《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抓好试点工作;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省委政法委要根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完善试点方案,按程序报中央审批后启动试点;其他地方可根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试点方案,报中央同意后开展试点。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我讲四点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知难而进、攻坚克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仅需要物质层面的民富国强,而且需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法治是重要标志。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多年来司法工作的实践表明,只有从体制上进行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才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各级政法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紧抓好司法体制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面临的大多是难啃的“硬骨头”。特别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等4项改革,涉及深层次的体制调整,难度很大。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不仅需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而且需要知难而进、攻坚克难的胆识和勇气。现在,历史的重任已经落到我们肩上,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应该勇于担当,决不能退却、推诿。希望各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坚决克服畏难情绪,以勇往直前、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完善司法责任制等4项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多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只要思路对头、步骤稳妥,认真扎实地去做工作,很多难题是可以破解的。比如,劳教制度改革的平稳顺利完成,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从组织开展试点到逐步在全国推开,并取得初步成效,就是很好的例证。各级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坚定信心,总结和借鉴劳教制度、涉法涉诉信访等改革的成功经验,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抓好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把注重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探索结合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之路。我国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国,要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有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政治性、政策性和系统性、协同性强,只有加强顶层设计,才能确保各地各有关部门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思路、目标符合中央精神,才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正是基于这些考虑,中央政法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了完善司法责任制等4项改革的政策意见或政策取向。各级政法机关要严格按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的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决不能另搞一套、自行其是。

        同时,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差别大,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案件数量都不同,法官、检察官员额数不可能完全一样;即使同一个省,不同地区的情况也有较大差异,不能简单套用一个模式。各级政法机关在开展完善司法责任制等4项改革试点工作中,既要符合中央确定的政策意见或政策取向,又要坚持从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司法工作实际出发,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试点地区在具体步骤、改革措施上积极探索实践,分类分层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不搞一刀切、齐步走。对一些难度大、牵扯面广的问题,可以根据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司法工作等实际情况,分类研究提出不同层次的要求。对试点范围、进度,可以分地区、分阶段作出安排。思想认识统一、工作基础较好的,步子可以大一些;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改革需求迫切的,进度可以快一些;统筹协调到位、配套措施完备的,范围可以广一些。

        (三)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司法人员的积极性。毛泽东同志指出:“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如果这个任务不解决,党的一切政治任务是不能完成的。”完善司法责任制等4项改革,涉及广大司法人员切身利益的调整,能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关系到改革能否成功。只有把广大司法人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把广大司法人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试点工作才能顺利推进。各级政法机关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试点工作始终,尤其在试点工作启动前,要精心做好动员培训工作,把所有的政策、道理向广大司法人员说明白,努力使广大司法人员理解、拥护、支持改革,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推进改革的正能量。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既需要改革的勇气和锐气,又需要谨慎的态度、务实的方法。对每项改革,都要在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基础上,把按司法规律办事和从实际情况出发紧密结合起来,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

          完善司法责任制等4项改革,牵一发动全身,首先要在小范围内试点,不要一下子铺开,待看得很准、条件成熟后,步子再大一点,防止折腾、走回头路,避免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产生不利影响。总之,试点工作中,可以先慢后快,走小步、不停步,积小胜为大胜。

        (四)注重统筹兼顾,树立改革的大局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加强统筹协调至关重要。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切实肩负起牵头责任,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地争取理解支持,形成推进改革的整体合力。中央政法各单位要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责任。中央政法委、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跟踪掌握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试点工作健康深入开展。要把试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上升为制度、机制,使试点工作成果制度化、法制化。要加强与立法机关的沟通衔接,对试点工作涉及的法官法、检察官法,法院、检察院组织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修改问题,及时提出建议;需要立法机关授权的,及时提请立法机关授权,确保试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要加强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试点工作,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推进各领域改革试点,不能建成要照顾、争优惠的“政策洼地”,不能搞到处布点、一哄而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改革的大局观,坚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出发,谋划改革思路,提出改革举措,防止把改革简单等同于扩张权力、增加编制、提高待遇。比如,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有利于促进我国科技创新,树立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从反馈情况看,不少省区市对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积极性很高。但是,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外开放程度、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区域辐射效应、审判基础等因素,经慎重研究,决定目前只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并精简机构,最大限度节约司法成本。各级政法机关要牢固树立改革的大局观,准确领会、把握中央精神,坚决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政策取向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二、关于下半年重点工作

        今年以来,各级政法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过硬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关于下半年政法工作,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已经作了全面部署。当前,重点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加强对反恐怖工作的组织领导,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反恐怖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反恐怖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坚决打赢反恐怖斗争这场硬仗。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协调政法各单位,把开展严打暴恐专项行动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暴恐活动发生。要大力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形成专群结合、人力与技术结合的情报信息工作格局,提高对暴恐活动的预警、发现能力。要强化对涉恐要素的源头管控,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社会防控体系。要在深入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周密方案,坚决整治治安乱点,决不允许其成为暴恐分子的藏匿地。

        二要保持战略定力和清醒头脑,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对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政法机关要旗帜鲜明、敢于作为、依法处置,决不让其坐大成势,威胁我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要善于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武器,提高斗争艺术和水平。具体工作中,要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按照最大限度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减少对立面的要求,讲究谋略,分类施策,努力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效果。

        三要提高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为政法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政法工作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面对空前开放、高度透明、全时监督的舆论环境,如果我们不能及时发出正面声音,别人就可能先声夺人,抢占话语权。近年来,各级政法机关高度重视社会沟通工作,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升。顺应新媒体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克服单纯的业务观点,把社会沟通能力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真正做到一手抓法定职责的履行、一手抓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的提升,努力凝聚起推动政法事业发展的正能量。

        四要切实加强平安建设,下大气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深化平安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党委政法委、综治委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优势,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好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等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加大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力度,形成深化平安建设的整体合力。比如,针对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公交车纵火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各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委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依靠和发动群众,综合采取措施,加快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对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防范、控制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又比如,针对今年以来一些地方接连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完善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救治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的发生。

        最近,中央决定,将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恢复为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目的是为了集中精力抓好平安建设。下一步,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中央维稳办、中央联席办要会同各地政法、综治、维稳、信访部门,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深入剖析问题症结,研究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意见措施。

        五要大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6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解决党内存在的种种难题,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语重心长,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警方针,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身教重于言教。作为领导干部,如果不能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就抓不好班子、带不好队伍。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坚守正道、襟怀坦白,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要以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为反面教材,吸取深刻教训,自觉引以为戒,切实做到在诱惑考验面前把好理智关、情感关、廉政关,不受金钱所惑、不被美色所迷、不为权力所累,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

        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一个地方,要形成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必须坚持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领导干部之间要讲团结,但讲团结是在讲原则基础上的团结,不是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更不是庸俗关系。作为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严字当头、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对有错误、有缺点的同志,要及时提醒,不能掩着、护着,让小毛病变成大问题。对不正之风,要敢于“亮剑”,不做“老好人”。

        坚持“零容忍”,坚决查处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在惩治腐败问题上,中央态度坚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管是谁、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就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作为领导干部,对政法队伍存在的严重问题,发现不了就是失职;发现了而不查处,就是渎职。今年以来,中央政法委集中公布了两批政法干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表明了政法机关坚决查处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对于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绝不姑息迁就。

        坚持制度是根本,建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的机制。政法机关掌握权力大、面临诱惑多、廉政风险高。要确保清正廉洁,不仅靠政治素质、道德素养,还要靠制度机制来约束和保障。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倡廉,针对容易发生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真正把执法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制约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要严格执行公、检、法“三长”异地交流任职制度,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这有利于干部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是对干部真正的关心和爱护。领导干部要善于在监督下工作,学会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始终保持清廉本色。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提高新形势下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问题。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提高履职能力,推动政法工作迈上新台阶,关键是要增强工作预见性和执行力。

        第一,要着力增强工作预见性。衡量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高低,既要看事情发生后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更要看事情发生前预见能力和水平。当风起于青萍之末时,就能够见微知著,抓住苗头、洞察本质,辨明事情发展的走向,据此采取相应对策,防患于未然,是更高层次的领导能力和水平。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机遇与挑战前所未有。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把握大局的核心和关键问题就是抓住机遇问题。有的同志说,忽视挑战是最大的风险,丧失机遇是最大的损失。能否敏锐发现机遇、切实用好机遇,推动政法工作迈上新台阶,是对各级党委政法委书记预见能力强不强、领导水平高不高的直接检验。近年来,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慧工程”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既给政法工作提出了新课题,也给提高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提供了新机遇。谁率先拥有、善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谁就能掌握主动、赢得未来。各级党委政法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机遇意识,自觉加强对现代信息技术的学习、运用,努力把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慧工程”等思维、技术、方法运用到政法工作中,增强工作预见性,掌握工作主动权。

        第二,要着力增强工作执行力。政法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很强。增强工作执行力,既是政法工作性质、特点的必然要求,也是政法机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职责使命的重要保障。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不仅要有科学的思路,而且要有很强的操作能力,能够把思路变方案、方案变行动,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从这一意义上讲,政法领导干部既要管原则,管得住本单位、本系统的大事,又要抓得住关键的具体,决不能大而化之、当甩手掌柜。毛泽东同志说过:“任何一级的首长,应当把自己注意力的重心,放在那些对于他所指挥的全局来说最重要最有决定意义的问题或动作上,而不应当放在其他的问题或动作上。”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学会“弹钢琴”,善于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把各项工作摆布好,又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平均用力,而要分清轻重缓急,善于抓住关键的具体,一抓到底、务求实效。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大力弘扬实干精神,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我们要形成这样一种风气,即不仅要问做了什么,更要问做成了什么,实际效果怎么样,有没有后遗症。

        让我们大家一起努力,不断研究解决前进道路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领导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本文是孟建柱同志2014年7月15日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转载自《长安》杂志2014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