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说媒诈骗并拐卖妇女 六旬老汉获刑十一年

12.05.2015  19:48
        陕西法院网讯    本可安享晚年,60岁的安生明却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以为他人介绍对象、找工作为由,当起了骗子、人贩子。近日,安塞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安生明犯诈骗罪、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7月份,得知家住榆林的贺某想找媳妇,安生明伙同唐小平(已判刑)、罗转英(已判刑)等人预谋“骗婚”。三人先是联系到家住渭南的雷碧芳(已判刑),与其合议后,让雷碧芳假装与贺某准备结婚,并在贺某家居住一段时间,允诺事成之后,便会分给雷相应好处费,且会想办法接雷回家。随后,几人合伙骗取贺某现金3.88万余元。其中,安生明分得4000元。同年农历8月份,安生明伙同他人将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妇女左某从渭南市拐卖到延安市安塞县一农村,卖给当地一村民为妻,从中收取1.2万元。

        另查明,2007年冬天,安生明伙同他人以为周某找工作为由,将其骗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郊外山区,将其卖给一张姓人家为妻,收取1.2万元;2012年农历5月份,安生明伙同他人以说媒为由,将患有白内障的王某拐卖至榆林市横山县响水镇,卖给当地一村民为妻,并从中收取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生明以出卖为目的贩卖、中转、接送妇女三人,构成拐卖妇女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假结婚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安生明在共同拐卖妇女周某、王某、左某的过程中,系主犯。被告人安生明在共同诈骗过程中,系主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安生明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