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调度各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14.08.2015  12:16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严厉打击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按照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关于关于调度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知》(环监发[2015]9号)通知要求,省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调度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知》(陕环办函〔2015〕5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调度方式、内容和要求。

      通知明确了调度汇总方式。明确各市(区)环保部门自9月起,每月10日前汇总报送本级和辖区内县(区)上个自然月对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处置措施。通知统一了调度汇总内容。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调度内容包括:被检查企业名称、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时间、执法检查人员、整改要求、处理处置结果或处置时限等。通知提出了调度工作要求。要求各市(区)环保部门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第19号)要求,每月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监控设施现场端开展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进行查处和整改,确保其整改到位,同时责令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通知还强调,各市(区)环保部门高度重视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调度汇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调度汇总内容、报送项目、报送时间节点等各项调度报送要求,务必按时准确上报调度汇总信息,以便省厅及时汇总按要求向环保部报送。国家将每月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排放污染物企业的查处情况进行调度,对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省厅将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月报中定期通报调度信息报送情况,对长期超标、多次通报或下发监察通知仍未得到有效整改企业的查处情况纳入稽查。

 

 

 

(责任编辑:薛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