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生日蜡烛烫伤求偿消费纠纷

03.12.2014  18:27

11月21日,柳女士10岁的孩子下颚和右手手背局部被爆炸的电子芯片生日蜡烛烫伤,柳女士多次寻求糕点房店主陈某要求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后,柳女士于11月25日向平利县工商局12315投诉,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4000元。

接诉后,我局高度重视,12315工作人员经多方取证查实,确定此电子芯片蜡烛系不合格产品,目前已立案查处。调解中,工作人员一方面安抚柳女士冷静对待纠纷、提出合理诉求;另一方面,耐心细致地为陈某讲解法律法规知识、要求陈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经我局调解人员多次耐心细致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一是陈某一次性向柳女士支付医药费、护理费、用餐费、精神补偿费等费用2600元;二是柳女士不再向陈某索赔其他一切后期费用。目前,我局已全面开展生日蜡烛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这是一起生活消费时造成人身伤害的求偿纠纷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对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一要树立理性、科学、安全的消费观念,在消费过程中注意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二应主动拒绝购买“三无”产品,当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时应第一时间拨打12315或8412315举报电话,以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