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7个集体和30名个人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15.05.2018  17:04

  5月10日至11日,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在浙江省温州市召开。会议通报表彰了500个“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1000名“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我省西安市司法局基层处等17个集体和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一坊社区调委会主任周建玲等30名个人受到表彰。会议号召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受到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作风,开拓进取,勇于担当,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新贡献。



  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服务全省大局,建设法治陕西”这个主线,以创新促发展,以探索求突破,对解决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法治强规范,以法治促保障,率先在全国出台《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省政府令颁布实施,从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权利义务、工作保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增强了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从制度层面有力保障了队伍的稳定。《办法》实施以来,全省93%的县(市、区)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补贴标准有效落实,极大激发和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近三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并成功调处各类纠纷38.5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防止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民转刑案件5680件,实现了“一升三降”的预期目标,即调处矛盾纠纷总量上升23%,全省群体性事件、来省集体访、进京非正常访分别下降16%、17%和38%,有力维护了全省和谐稳定。